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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情面做担保 贷款逾期深陷债务囹圄

2021年09月30日 15:58 来源: 江南都市网 编辑:叶伟

   江南都市报讯  通讯员文友超报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担保人因碍于亲戚情面做担保,而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何某与陶某系亲戚关系。2020年6月,被告何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从某信贷中心以年利率8%借得45万元,并与信贷中心签订一份授信协议及借款合同。同日,被告陶某等人碍于亲戚情面与信贷中心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对何某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款项,原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必要性费用。因疫情影响,何某生意亏损,未能按期归还借款,信贷中心在多次催促何某还款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何某签订的个人授信协议并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46万余元;陶某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双方约定,若出现违约情形,信贷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发放的借款,遂支持了信贷中心要求解除与何某签订的授信协议的诉请。何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陶某等三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遂依法判决何某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46万余元,陶某等人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该判决已生效。
在日常生活中,为人担保时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偿还能力,切勿碍于各种情面轻易做担保。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