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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入股为名诈骗200万获刑

2021年01月18日 09:20 来源: 江南都市报 编辑:叶伟

   江南都市报讯 周玉 胡星星 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男子隐瞒并未实际成立公司事实,骗取他人信任投资,并将所得投资款偿还其它债务,最终致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退赔被害人魏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二百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坦白情节从轻处罚。根据胡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