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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人代写论文未果诉请法院获支持

2019年07月23日 15:47 来源: 江南都市报 编辑:叶伟

   江南都市报讯 黄聪 王香芬 全媒体记者叶伟报道:因单位评职称需要发表论文,便花钱联系写手代写,孰料竹篮打水一场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论文发表费并支付利息。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委托代发论文协议无效,且被告余某应返还原告李某1640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委托被告余某为原告李某在杂志上发表一篇SCI医学稿件(论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和报酬,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委托合同关系。原告李某为单位评职称需要找他人代写代发论文,被告余某受托处理论文代写代发事宜并谋取不当利益,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李某对委托合同的无效具有过错,因此原告李某要求被告余某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