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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2021年05月24日 09:34 来源: 江南都市报 编辑:叶伟

  江南都市报讯 钟和燕、曾明玉、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感谢检察官为我释明疑虑,憋在心里的气终于顺畅了,这件事情就到此为止,以后踏踏实实过日子。”赖某诚恳地向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有人在被执行拘留期间出现在朋友家里喝茶,还发微信朋友圈,怀疑是‘纸面拘留’,我要申请检察监督!”3月5日,赣县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室里赖某激动地对接访检察官说道。据赖某称,刘某盛因损坏赖某房屋,被赣县区公安局作出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期限由2021年2月3日至13日止。但2月5日的下午,证人刘某珍亲眼看到刘某盛在同村的范某昆家中喝茶,赖某本人又看到刘某盛于2月9日在微信发的朋友圈,内心深感不解和愤懑,遂以行政拘留未被实际执行为由,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向赣县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接到监督申请后,赣县区检察院围绕刘某盛是否被实际执行拘留的争议焦点开展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驻所检察部门调取了刘某盛的《解除拘留证明书》,核实其确于2021年2月3日至2月13日被执行拘留于赣州市看所守。但一纸文书并不能释疑赖某内心笃定的“眼见为实”。

  赣县区检察院专门就该案组成化解争议办案组,一方面,通过调阅卷宗档案、走访案件承办人员,详细了解案件办理及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就“刘某盛在他人家中喝茶、发朋友圈的”关键疑点,调查走访关键证人范某昆,了解到2月5日在其家中喝茶的人为刘某盛的弟弟刘某龙,二人身形相似。为全面核查清楚案件事实,办案人员又走访另一关键证人刘某龙,经核实,当日喝茶之人确为刘某龙本人而非刘某盛,且刘某盛的手机至2月3日由刘某龙从办案民警手中领回后,一直交由刘某盛妻子保管直至其拘留期满。最终,疑云尽消,刘某盛确被实际执行拘留于赣州市拘留所10日,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做到了“心中有数”。

  4月9日,在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对方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基础上,赣县区检察院采取“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前往赖某在南康区的工作地向将案件调查结果向其一一释明,赖某当即表示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认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再有异议,不再申诉,行政争议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