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吴凡云 陈敏平 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南昌一男子刘某生前向朋友胡某借款30万元,始料未及英年早逝,胡某一纸诉状将刘的父母、妻子及儿女告上法院。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关系纠纷案件中,出借人应就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以及已经实际出借资金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胡某出具了借条,银行流水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法院判决男子家人偿还30万元。
主办法官介绍说,本案中,刘某死亡后,其继承人即本案被告均未明确放弃继承,因此应视为其接受继承,故应在刘某遗产范围内负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