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任德志实习生万沁姝
9月11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南昌市开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已于日前出炉。根据这份清单,除了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能力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行动以外,南昌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重视森林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并提出了对应目标。
对“散乱污”企业“先停后治”
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严禁在全市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鄱阳湖周边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严控石化、煤化工等产业,对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废水直接排放、未建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企业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方式分类施治。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推广,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引导经过整改符合环保要求、园区相关条件的低小散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集聚。2018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处置工作。
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以严控化工污染为突破口,实施严格的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2018年底前,依法取缔位于各类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有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以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清洁化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为重点,将发展潜力大、生态基础好的园区打造成为绿色工业试点园区。2020年底前,力争建成1家以上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1家以上国家级绿色工厂。
对7个污水处理厂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
打造“河长制”升级版。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的组织、责任和制度体系,加强突出问题督查督办,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2019年,编制完成跨县区河湖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一河一策”工作要求,实现全市河湖保护与治理措施项目化、清单化、长效化。
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对青山湖污水处理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象湖污水处理厂等7个污水处理厂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青山湖污水处理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加快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筹建南昌泉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底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成,具备协同污泥焚烧处置约120吨/天;2020年底南昌泉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建成,具备协同污泥焚烧处置约360吨/天。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8年底前,全面推进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加快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中心城区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大力提升城乡风貌。持续深入地推进“马路本色”行动,通过全覆盖的开展马路冲洗、人行道洗刷、机动快速保洁、环卫设施高标准养护,彻底消除主次干道、临街店面、街巷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泥沙灰尘和垃圾污染问题。确保通过今年9月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国家考核验收和南昌市文明城市顺利复牌,通过三年集中整治提升,实现全市农村面貌“2018年出形象、2019年上台阶”。
大力推进乡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厕所革命”。2020年底前,无害化卫生厕所完成户数及普及率达到93%以上。
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和城乡一体化处理。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2018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启动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模式,城区和县城具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农村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整治劣V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引水活化、生态修复、加强管理等五项措施,推进治理乌沙河北段、创新二路明渠、桃花河、龙河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底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20年底前全面规范采砂行为
开展岸线保护利用专项检查。全面摸清长江干流、赣江、信江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规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开展非法码头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沿赣江和鄱阳湖区域非法码头整治工作。
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型船舶,加快改造或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化学品洗舱水接受、回收及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受、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严厉打击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2019年完成75%以上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100%以上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深入开展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科学编制或修编采砂规划,严格采砂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开采。总结推广长江干线非法采砂整治经验,开展全流域非法采砂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科学合理规划采区,确保河砂资源可持续发展。2020年底前,全面规范采砂行为。
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实施国土绿化工程。积极探索建立“林长制”“山长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2019年底完新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退化林修复1.35万亩,森林抚育5万亩。加快赣江、抚河、鄱阳湖岸线保护和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因地制宜推进岸线绿化美化,打造赣江等沿江美丽岸线。
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鼓励各地创建湿地公园,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功能优良的乡村小微湿地;2020年底前,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达到2个,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1.3%。同时督促南昌县澄碧湖湿地公园完成验收,使南昌市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数达到2个,使南昌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1%。
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成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国际重要湿地部分关键区域稳妥有序推进居民搬迁。2020年底前,完成前期调研工作。
严厉打击“电鱼”等涉渔非法行为
加强长江江豚、候鸟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加强江豚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研究,继续加强鄱阳湖、长江江豚保护区建设;加强候鸟监测研究,升级监测设备,提升监测能力,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现象,保护水域生态安全,进一步改善珍稀候鸟栖息地环境,配合推进建设省级“候鸟司法保护基地”;建立水生生物种群恢复机制,推进长江重要物种遗传基因库和档案库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监测设备购置并投入使用;基本杜绝重大破坏候鸟资源案件的发生;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鄱阳湖春季禁渔,保护鄱阳湖渔业资源;每年7月1日至12月1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取缔非法网具;每年5月-10月参加省市驻鄱阳湖蛇山岛联合执法;2019年6月前与市水科所或省水科所签订南昌市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协议,2020年12月前结束南昌市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加强渔政执法。严厉打击“电鱼”等涉渔非法行为,开展小流域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积极推进全市中小河流禁渔休渔。每年3月20日-6月20日开展鄱阳湖春季禁渔。每年7月1日-12月1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每年向鄱阳湖和赣江投放长江原种子一代夏花不少于1000万尾或冬片不少于150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