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协同+现场调解”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樟树市人民法院护航农业生产
江南都市报讯 熊泽官、王经纬、全媒体记者兰春报道:时值水稻抢收抢种的“双抢”农忙时节,樟树市人民法院在高安市人民法院协助下,创新采用“异地协同+现场调解”模式,高效促成两起涉农纠纷达成和解,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农业生产损失。
千亩稻田债务纠葛
错综复杂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在高安市承包了千亩土地用于水稻种植。此前,李某向申请人张某购买种子并委托其进行播种,后又从某农业公司采购化肥农药。因无力偿还种子款、播种费及农资货款,李某被张某及农业公司分别诉至樟树市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正值早稻成熟收割期。申请人张某提出以部分稻谷抵偿债务的方案,但被执行人李某多次失联。考虑到稻谷不易长期储存,且有国家最低收购价作为参考依据,樟树市人民法院综合研判后,决定采纳该方案。
“收割机已进场!”接到农业公司紧急通知后,樟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响应,立即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并请求高安市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当执行干警抵达现场时,气氛十分紧张。案外人钱某、孙某手持转包合同出现,主张涉案稻田已由其于2025年1月完成转包并支付租金,后续耕种由其负责,因此反对执行。
经核查,李某因无力缴纳土地租金,隐瞒实情与钱某、孙某签订转包合同并收取租金,钱某、孙某实际负责了后续耕作。
执行承办人
分步化解复杂困局
为妥善化解纠纷,执行承办人决定采取分步化解策略。首先引导农业公司与李某协商,双方当场达成协议:李某支付1万元现金,剩余债务待法院后续拍卖其房屋时清偿;若李某能在拍卖前偿还剩余款项,可申请撤回拍卖。
面对张某要求李某立即全额支付否则申请司法拘留的激烈反应,执行承办人耐心疏导,详细对比双方债权金额,并指出农业公司已作出的让步,成功安抚张某情绪。最终,李某当场签署还款承诺书,案件得以成功和解。
此次跨区域联合执行行动,充分展现了樟树市人民法院善用法治思维破解复杂困局的能力。执行承办人通过耐心细致调解,精准平衡各方权益,成功将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值班编辑:傅蓝天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朱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