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湿地当跑马场被罚!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我省审理首例占用鄱阳湖湿地经营跑马、驾驶越野摩托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赵琼报道:6月13日,记者获悉,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日前公开审理了全省首例占用鄱阳湖湿地经营跑马、驾驶越野摩托车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由永修法院负责审理。
据悉,2023年4月起,都昌县某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胡某江、胡某剑、陈某言违反法律规定,占用湿地经营骑马、驾驶越野摩托车项目,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破坏湿地整改书仍,不予改正。经鉴定,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29742.5元;占用湿地经营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的修复费用为41082.6元。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向永修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四被告停止在湿地内经营马术及越野摩托车项目;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失(其间功能损失)29742.5元及鉴定费5000元;判令四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生态修复,如未开展,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1082.6元;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在抖音、小红书短视频平台发布的鄱阳湖湿地内骑马、驾驶越野摩托车宣传推广视频。
审理中,被告均表示对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没有异议,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1月1日起,我省颁布实施了《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其中特别对鄱阳湖湿地区域的保护作了详细规定。鄱阳湖湿地区域包括鄱阳湖丰水期水体所能覆盖的区域范围内具有调节周边生态环境功能的水域、草洲、洲滩、岛屿等。条例明确,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草洲、洲滩限制机动车辆行驶的时段和区域驾驶机动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湿地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值班编辑:傅蓝天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邹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