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房屋究竟归谁所有?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判决被告将案涉店面不动产权登记变更至原告名下

   江南都市报讯 曹亮、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现实生活中,隐名登记、委托登记、代持房产登记等现象屡有发生,在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房屋究竟归谁所有?6月11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有关“借名买房”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店面的不动产权登记变更至原告名下。

  原来,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05年,原告想购买店面,从被告处得知某公司正在出售开发店面,且如果以某村村民的名义购买,则可享受优惠价格。因被告恰系该村村民,符合享受优惠价格购买的条件,被告遂同意原告借用其名义购买店面。原告遂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并对案涉店面进行装修且办理了供电手续后用于出租至今。

  期间,所产生租金均由原告收取。该店面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票据虽登记为被告名字,但原件均在原告处保管。从2024年起,原告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遭到被告拒绝,原告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

  据悉,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该院法官提醒,“借名买房”存在风险,如合同违背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将面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即使合同有效,一方面对于借名人而言,可能存在出名人拒不返还房屋、出名人擅自出卖房屋、出名人擅自在房屋上设定权利限制等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出名人而言,也存在出名人丧失购房资质、购房成本增加、借名人按揭断供导致出名人信用产生问题甚至陷入诉讼、房屋出租后产生管理问题由出名人承担责任等隐患。因此,借名人和出名人均应慎重考虑借名买房事宜。

  值班编辑:傅蓝天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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