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赔偿1.7万余元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3人驾驶越野车碾压破坏鄱湖湿地被处罚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赵琼报道:6月4日,记者从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经与赔偿权利人南昌市林业局达成1.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近日,万某某等3人已将7000余元赔偿金支付到位,其余1万元将以62天的公益劳动方式代偿。该案是全省首起越野车辆碾轧破坏湿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年2月17日,万某某等3人无视保护区工作人员劝阻,擅自驾车闯入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碾压湿地草洲。经专业机构现场勘查认定,其行为已造成生态损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南矶湿地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该违法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3月31日,南昌市林业局对万某某等3人立案启动索赔程序。5月20日,南昌市林业局会同江西省林科院、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南昌市检察院等单位召开“南矶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万某某等3人作为赔偿责任人到场。经多部门释法磋商,万某某等3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湿地环境造成的损害,承诺将以“赔偿+劳务代偿”形式,承担经专家评估确定的1.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据悉,本案是2025年1月1日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施行后,保护区范围内查处的首例破坏湿地案件,也是全省首例涉及越野车辆碾压破坏湿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醒:保护区湿地内严禁机动车驶入、搭帐篷野炊、捕捞垂钓、割草、放牧等人为活动。
值班编辑:傅蓝天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