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误将固化剂当成矿泉水喝下 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李对红、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芦溪一名雇工在劳动过程中,口渴难耐,误将放在工作间的固化剂当成矿泉水喝下,竟造成七级伤残,究竟由谁承担责任?4月28日,记者从芦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这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等方面,判决原告黎某承担80%的责任,被告某石材经营部承担20%的责任。
原来,原告黎某多年从事石材加工。2021年8月,被告某石材经营部雇请黎某进行石材加工,双方口头约定按照30元/米计算报酬。2022年1月24日,黎某在搬运石材后,口渴难耐,在工作场所看到一个装有固化剂的矿泉水瓶,误以为瓶内液体为矿泉水而饮用数口。数小时后,黎某感到身体不适,遂自行前往萍乡市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腐蚀性食管炎伴出血。黎某先后到多个医院住院治疗共52天,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其中某石材经营部垫付1.9万元。经鉴定,黎某为伤残等级七级,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后续治疗费1万元。双方就损失赔偿协商无果,黎某遂将某石材经营部诉至芦溪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74万余元。
据悉,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该院法官提醒,劳务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劳务的一方应为劳务者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作业辅助工具,发现施工人员危险作业时要及时制止,尽到提醒和安全管理义务。
值班编辑:傅蓝天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朱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