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次对“驴游”组织者追责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南昌一男子有偿组织34人野游结果6人掉队迷路

  各方联手搜救成功 当事人分别支付2万元和4000元救援费

  江南都市报讯 周泽涵、全媒体记者段萍报道:原以为是一场刺激探险,不料差点付出生命代价。34名“驴友”在邓某带领下,前往武宁县杨洲乡界牌村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探险,结果其中6人因体力不支掉队,迷失方向,次日才被救援人员找到。近日,6名涉事“驴友”和带队的邓某分别将2万元和4000元救援费,转入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柘林镇人民政府账户,用于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各方力量。4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外通报这起事件。据悉,这是江西首次对“驴游”组织者追责。

  据通报,3月2日,南昌人邓某收取费用后,组织34名“驴友”进入武宁县杨洲乡界牌村,在一处未开发未开放、严禁涉足的区域,开展“武宁吴王峰桃花尖穿越,西海看海”的野游探险主题活动。其间,有6名“驴友”因体力不支掉队,迷失方向。他们急忙与邓某联系,但邓某称司机有事来不了,还让他们不准说是群里成员。6人手机都失去了信号,幸好其中一人用手机自带的卫星电话,成功联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救援队伍。随后,森林消防、公安干警、蓝天救援队、镇村干部和熟悉山路的群众等多方力量联手,携带救援装备赶赴事发山区。经过14个小时的艰难搜救,次日上午8时18分,大家在一处山崖下发现了6名“驴友”,将他们安全救出。

  3月6日,就“3·2”柘林镇6名“驴友”失联事件有关责任问题,省应急管理厅、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庐山西海产业局以及当地公安派出所一起,对6人进行约谈,开展了警示教育,并对其违反政府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探险行为作了严肃批评教育。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提出,“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鉴于此次事件造成大量公共资源浪费,6人表示自愿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经协商,6人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组织者(邓某)承担4000元。6人对自己的鲁莽行为非常后悔,表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并签署了承诺书。

  值班编辑:傅蓝天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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