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人 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朱莹、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人,责任该谁担?4月11日,记者从莲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肇事导致他人伤残的纠纷,最终认定王某损失为20万余元,判决由小明(化名)父母共同承担85%的赔偿责任,车主小帅(化名)母亲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原来早在去年1月,未满14周岁的小明受邀至同龄人小帅家中玩耍。期间,小明未告知小帅家人,擅自骑走小帅母亲停放在家中的电动自行车。在驾驶过程中,因操控不当与同向步行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左胫腓骨骨折、多发性大脑挫裂伤等,经司法鉴定王某本次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同时导致电动自行车受损。

  经当地交管部门认定:小明未达法定驾驶年龄且缺乏驾驶技能,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治疗期间,小明父母作为直接监护人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便不再支付相关费用。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小明及其父母、小帅母亲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万余元。

  该院法官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需年满16周岁,但法律仅规定年龄下限,未要求驾驶技能考核,家长应严格管理家中电动车钥匙,主动加强安全教育,避免放任未成年人危险骑行。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自己也可能面临沉重的经济赔偿。

  值班编辑:傅蓝天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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