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小区受损 物业该担责吗?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南昌两小区发生同类事故 物业态度截然不同
律师:物业收了物业费 应尽到一般安全保障义务
车停小区莫名遭剐蹭或砸伤,在生活中已屡见不鲜,因责任人难寻,常常让车主头痛不已。此类事件中,物业公司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和是否应担责等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近日,本报新闻热线连续接到两起业主车停小区无辜受损的投诉,采访中两家小区物业对事故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截然不同,发人深思。物业是否应担责?事主究竟该如何维权?本报全媒体记者作了调查。
文/图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赵琼
地点一:红谷滩红岭花园小区
车停小区车位内被划伤

单女士所住单元楼门口的摄像头

单女士的车出现划痕
“车才买了一年,不知道被谁划成这个样子!”日前,南昌市红谷滩区红岭花园C区22栋单女士来电反映,3月24日晚7时她回家时,发现自家车辆的扶手处出现一连串划痕,十分显眼。“作案人”还在车上留下一张纸条,写着“对不起,我把你的车给弄花了,赔你一个新手机”。据单女士介绍,她的车当时停在23栋3单元的停车位内,就是单女士所住单元楼门口对面。单元楼入口处装有一个摄像头,单元楼1楼内也设有一处摄像头。于是,单女士去找物业调监控寻求线索。不料物业人员称,小区安设的摄像头仅为摆设,另一处摄像头则不知所属哪家单位。
“作案人”找不到,车被划伤的责任谁来承担?4月11日,记者来到红岭花园小区,找到了物业——南昌奥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王姓负责人说,该小区属于还建房,自成立物业以来就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它(摄像头)都是摆设,那个硬件设施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连机房都没有”,对此事不存在责任。
单女士对此很不满,表示自己每年都缴纳了停车费和物业费。
记者询问双方是否签订了停车合约与物业合约时,王姓负责人称“一直都没有签署过合约”。
地点二:南昌县力高国际城三期
车引擎盖被砸出一个坑

罗先生的车
无独有偶,南昌县力高国际城三期罗先生日前也遇到类似糟心事。
“我的车一直停在小区地面停车位上,4月2日发现车前引擎盖被砸出来了一个洞。”4月10日,业主罗先生向记者反映。罗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车引擎盖上有一个小坑,且有挤压变形的痕迹。罗先生说,他去找物业调监控,但被告知监控坏了。
4月11日,记者联系到力高国际城的物业。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已有领导跟罗先生对接此事,目前还在协商处理中。
随后,罗先生向记者反馈,车辆已被送去定损,目前物业方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具体金额仍在协商中。
焦点:车辆在小区内受损,物业该担责吗?
业主交了物业费和停车费,但没有合约,车停小区内受损,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记者就此问题展开多方采访。
南昌市物业协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对此表示,如果由于物业对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造成业主的车辆因监控看不到无法找到责任人,那物业存在一定责任;如果物业本身没有设置摄像头,则物业无维护责任。南昌市住建局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车辆如果停在小区车位内受损,车主首先应去调监控寻找责任人。如果监控设备在保修范围内,则物业需承担部分责任;如果监控设备过了保修期,物业应当告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维修或更换,如果没有更换的话,物业需承担部分责任。
北京天驰君泰(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朝鸿对此表示,业主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费,没签合同并不代表双方没有物业管理关系。物业公司要尽的也是一般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超出行为人双方的合理认知。
他说,业主停车受损,若能找到侵权人,则由侵权人担责,侵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担责。若找不到侵权人,则需看物业公司有无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因监控损坏未维修,导致无法追溯侵权人或保安未按约定巡逻,发现异常未处理等情形导致业主损失,物业作为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划分可双方自行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物业或侵权人。另外,业主切记要做到这几点:停车时应优先选择照明良好、监控正常工作(看有无工作指示灯)的停车位;购买车损险(覆盖无法追责的情形);定期检查物业安保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等。
值班编辑:傅蓝天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朱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