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25万元伪劣安全带总成 一男子获刑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皮婉婷、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卫生巾翻新售卖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实际上,翻新售卖的不只有卫生巾,还有事关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生命安全的安全带总成。3月21日,记者从新干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男子师某辉明知安全带总成等汽车配件是无正规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伪劣产品,却仍购进销售,非法获利2万元,最终获刑,并被处15万元罚金。

  ◎明知是伪劣产品 男子仍购进销售 非法获利2万元

  安全带总成‌是指由多个部件组成的系统,用于在车辆骤然减速或撞车时限制佩戴者身体的运动,从而减轻其伤害程度,包括‌安全绳、‌系带、‌缓冲器、预紧器等核心部件‌。当汽车发生碰撞时,预紧器能迅速收紧安全带,让乘员固定在座椅上,吸收部分冲击能量,防止乘员与车内坚硬物体发生二次撞击,从而降低受伤的风险。

  据介绍,李某胜(另案处理)在新干县大洋洲镇某出租房内,雇人使用废旧安全带零配件翻新、拼装成伪劣安全带总成,并通过快递销往全国各地。而师某辉明知李某胜销售的安全带总成是无正规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伪劣产品,却仍从李某胜处进购安全带总成等汽车配件,并进行销售。

  数据显示,2021年1月6日至2024年3月18日,李某胜共计向师某辉发货91次,师某辉向李某胜转账共计895516元。师某辉自李某胜处进购伪劣安全带总成的销售额为25万元,师某辉非法获利2万元。

  ◎ 男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 并被处15万元罚金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师某辉明知李某胜生产的安全带总成是无正规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仍购进并销售,销售金额2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师某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及具有坦白、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师某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师某辉表示服判,不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提醒:要通过正规渠道 选择正规产品

  法官提醒,生产、销售伪劣安全带,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正规产品。

  值班编辑:傅蓝天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傅爱华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