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下月施行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10月29日,《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9月26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条例明确,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制定机关说明情况、反馈意见,广泛听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利益相关方和公民的意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值班编辑:范晶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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