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私下比武切磋受伤 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法院终审:双方均无过错 损失各担一半

  江南都市报讯 皮婉婷、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武术爱好者私下相约切磋武艺,在比试过程中不慎受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此前,鹰潭男子康某了解到涂某某会些功夫,遂请教切磋。双方比试过程中,涂某某的手肘磕碰到康某的肋骨处,不慎造成康某肋骨骨折。双方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认为,比武切磋活动对抗激烈,攻击性较强,风险性较高,故不属于日常活动中鼓励的文体活动,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双方切磋过程中,涂某某造成康某骨折并非故意。

  据此,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康某的损失应由双方各自分担50%。康某不服,提起上诉。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班编辑:范晶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郑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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