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一燃气公司在供气安装工程中违规收取用户燃气计量装置费被罚15万余元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我省公布5起水电燃气领域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5月3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水电燃气领域收费行为,维护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我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法查处了一批水电燃气领域价格违法案件,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

  文/ 伦艺菲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高译丹

  ●收取用户燃气计量装置费

  高安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高安某燃气公司在供气安装工程中收取用户燃气计量装置费用,金额合计150.2689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未执行相关规定,高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02689万元。

  ●超标准收取燃气费

  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抚州市某燃气公司对部分工商业用户按照3.26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燃气费(按照规定应为2.87元/立方米),销售气量13142立方米,计收气费差额5125.28元;202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部分工商业用户按照3.2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燃气费(按照规定应为2.9元/立方米),销售气量99383立方米,计收气费差额2.98149万元。以上金额合计3.494018万元。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上述行为后,已责令其全额退还多收价款,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747009万元。

  ●收取过户费及气证工本费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燃气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当事人收取燃气用户过户费及气证工本费共计7.025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未执行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025万元。。

  ●向散装报装用户收取水表费

  靖安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自来水公司检查时发现,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当事人按160元/户的标准向散装报装用户收取水表费,收取450户,共计7.2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2万元。

  ●物业管理公司转供电时加收费用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案源线索,对某物业管理公司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21年3月至7月期间,当事人对13户转供电终端用户,在每月代购电价基础上加收费用,加收费用合计金额21.41225478万元。

  当事人在转供电过程中在电价中加收费用,构成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282451万元。

  值班编辑:范晶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陈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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