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以“捞人”为名诈骗他人3.7万余元获刑

来源:      |    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    制作:  周章云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颜慧雨、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花钱就能减刑?萍乡一男子以“捞人”为名2年诈骗他人3.7万余元。4月23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害人胡某的妻子及儿子因刑事案件被判处刑罚。胡某在认识被告人陈某后,陈某谎称其认识领导,可以通过花钱找关系帮胡某妻子和儿子减刑,以此骗取了胡某的信任。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陈某以需花钱托关系为由共计诈骗胡某人民币3.7万余元,后用于赌博及日常消费。2023年11月3日,陈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2月20日,陈某退赔人民币5000元给胡某。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3月31日被上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值班编辑:奚同北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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