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赣州城投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火兵报道:日前,江西证监局发布了对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晓斌、刘熹、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赣州城投)发行的“22赣城01”和“22赣城02”公司债券分别有10.3亿元和8.5亿元于2022年4月-2022年12月期间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原财务总监梁晓斌、现任财务总监刘熹、经办人员李勇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梁晓斌、刘熹、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记者注意到,赣州城投原财务总监梁晓斌已转任赣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值班编辑: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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