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粉条竟添加防腐剂 萍乡一对父子获刑 终身禁止从事食品业

来源:      |    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    制作:  周章云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陈远爱、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2月29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经七人合议庭评议后,该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其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二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令二人支付赔偿金410360元,并就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原来,被告人刘某父子自2016年起,租用他人私房生产、销售杂粮粉(一种由面粉、玉米淀粉制成的粉条)。为延长杂粮粉的保质期,两被告人在生产的过程中添加具有防腐作用的焦亚硫酸钠。2023年3月,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时,查获半袋重约13公斤焦亚硫酸钠和1000余公斤的杂粮粉。经鉴定,杂粮粉中二氧化硫含量为234mg/kg,不符合规定的限值(不得检出)。长期大量食用二氧化硫含量超标的食品存在呼吸系统、胃肠道及肝肾损害的风险,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经查,两被告人生产含有焦亚硫酸钠的杂粮粉金额为56544元,销售含有焦亚硫酸钠的杂粮粉金额为54036元。

  据悉,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日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值班编辑:龙翔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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