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走账”获利1000元 获刑8个月罚金3000元
来源: | 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 制作: 周章云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聂婷、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2月26日,记者从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某社交软件上与肖某某相识,在明知对方使用银行卡接收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并进行人脸验证协助肖某某等人走账。经查,张某某名下银行卡接收关联案件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4万余元,张某某非法获利1000元。
该院法官提醒:不要贪图小便宜,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要从自己入手、从身边小事着眼,远离电信网络诈骗,保护自身和家人安全。
值班编辑: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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