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务乘车突发意外致重度伤残 萍乡一申请人获司法救助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    制作:  江南小编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卢佳妮、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1月4日,记者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因执行公务乘车途中发生车祸,导致身体一级伤残,生活陷入急迫困难,法院经审查后决定给予司法救助。

  原来,申请人付某在执行公务乘车途中与程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付某人体损伤构成一级伤残。付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生效民事判决程某对付某予以经济赔偿。经法院执行,未发现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付某的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付某以其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生活难以自理,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经法院审查,付某受伤后患有脑外伤综合征,经鉴定为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由其父母照顾。父母现年老体弱且多病,事故发生后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该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救助申请人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且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付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萍乡中院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付某司法救助。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郭宁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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