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从未向对方请求工程款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    制作:  江南小编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钟鑫、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工程竣工10年,一直未向对方请求支付工程款,现在向法院起诉能要回钱吗?11月26日,记者从芦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原来,早在2011年8月15日,被告某开发公司委托原告某电力公司进行用电工程设计,双方签订了《送(配)电工程设计合同》,某电力公司依约进行设计施工,2012年11月13日双方进行结算。截至2013年6月7日,某开发公司向某电力公司已支付勘察设计费40万元,此后,其未再向某电力公司付款,电力公司亦未请求某开发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到今年2月,某电力公司认为某开发公司尚欠其49414.97元未支付,故起诉至法院。

  某开发公司抗辩认为,其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为2013年6月,距某电力公司起诉立案已有10年,10年以来某开发公司从未收到某电力公司任何欠款追索的通知或信息,某电力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该院法官提醒,“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律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保护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怠于主张的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主张权利,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未主张权利,即便有理也将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郭宁

  值班编委:黄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