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购房者规定时间内缴清契税可获补贴 赣州出台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    制作:  江南小编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兰春、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8月9日,记者获悉,赣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契税补贴、退税优惠等方面,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若干措施》明确,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赣州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支持政策性银行积极策应棚改攻坚行动,用足用好棚改信贷政策,稳步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对选择货币安置且在当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予以补助或奖励。鼓励县(市、区)采取“房票”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赣州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

  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在“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和郴州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等更大范围的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合作。

  严格控制商业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供给,合理规划商业办公布局及规模,杜绝盲目超前规划、超前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写字楼。支持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县(市、区),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对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县(市、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邹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