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微帮办|赣州一小区业主质疑:未交清物业费 不能参选业委会?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火兵报道:日前,家住赣州章贡区章江街道章江南社区丽水华庭小区的谢先生向江南微帮办栏目反映,小区正在筹备组建业主委员会,他是小区居民却被告知不能参选。事情究竟如何?帮办记者展开了采访。

  业主:未交清物业费,被告知不能参选业委会

  谢先生是丽水华庭小区的业主,他说小区一共有242户居民。之前,小区管理比较混乱,物业也不尽如人意,他对此意见很大,因此未交清物业费。

  如今,小区正在筹备组建业主委员会,他觉得可以自己可以加入其中,为小区居民贡献一份力量。

  然而,在报名过程中,章江街道章江南社区的工作人员却以其没有交清物业费为由,称其不符合报名资格。

  “我认为我是小区的业主,就有资格参选业委会。能否当选是一回事,但直接不允许我报名参选,那不是剥夺了我的被选举权?”谢先生说,社区如此设门槛不合理。

  社区:按文件执行,希望业主理解

  随后,记者来到章贡区章江街道章江南社区居委会核实情况。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郭志瑛说:“居委会也希望他们业委会快点组建起来,对小区的管理是件好事情。但组建业委会是很重要的事,我们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没有履行业主义务的业主,是不能作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按时交物业费是业主必须要履行的义务之一,这也是为了小区以后能够更好地发展考虑,以免后期有其他业主以此为由而不遵守约定,希望该业主能够理解。”

  随后,郭志瑛拿出《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文件,表示该文件第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拒不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

  对此,谢先生表示不认可。他指出,要实事求是对待拖欠物业费的问题,要查明具体的原因,可以问问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是多少,究竟是恶意拖欠还是对物业服务不满所致。“社区如此设门槛,既剥夺了我的被选举权,也在变相为物业公司‘催款’。”谢先生说。

  律师:基层组织应及时纠偏

  江西律品汇律师事务所主任袁长城表示,2009年住建部出台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会指导规则》中,参选业委会成员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这一条,但在实际操作中,被很多地方城市进行了过度解读,加入了“交纳物业费”这个有争议的先决条件。

  袁长城律师指出,正因为和有些法律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1年底进行释法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参选资格以业主身份为基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违约行为。地方性法规以此限制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城也表示,业主不交物业费,是可以通过民事渠道调解的违约纠纷;而业主能否参选业委会,则是基于民法典赋予业主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认定。而《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仅是一个地方部门的指导性文件,不能以此来剥夺谢先生的被选举权,基层单位应及时纠偏。

  值班编辑:江语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黄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