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出台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    制作:  周章云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近日,景德镇市民政局、景德镇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景德镇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推动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养老服务行业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办法》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社会力量,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等项目可申请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按照“谁备案、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做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的审批以及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办法》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养老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4000元。全市符合运营补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可按年度申请运营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以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为基准,根据养老机构获评等级设定不同补助系数。国有企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参照《办法》申请运营补助。

  《办法》强调,民办养老机构接受的补助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获得一次性建设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业务,五年内不得改变养老服务性质,否则须全额退回补助资金。对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建设和运营补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列入养老机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文/图 黄强)

  值班编辑:肖哲

  值班审核:何柳斌

  值班编委:傅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