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监局发布公告:不得哄抬防疫用品及药品价格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    制作:  江南小编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皮婉婷、全媒体记者李巧摄影报道:近期,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优化,相关防疫用品及药品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部分药品价格明显走高。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规范防疫用品及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要求有关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不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违法情节严重的将被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告要求,有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公告要求,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相关商品市场平稳有序。

值班编辑:肖哲

值班主任:范俊杰

值班编委: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