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评|酒吧扰民成“顽疾”根子在“审批关”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    制作:  严佳成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针对存在近一年、群众反映强烈的噪音扰民问题,南昌市综合执法部门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通过夜间蹲守、突击检测、约谈门店负责人、行政处罚、圆桌会商等一系列“组合拳”,终于使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获得居民点赞(详细报道见2022年11月25日本报A03版“酒馆餐吧噪音扰民,整改!”)。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南昌市综合执法部门将群众放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锲而不舍,想方设法,让群众的呼声和期盼有回应和着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虽然噪音扰民之“顽疾”是否“根治”尚待时间检验,但执法部门认真办实事的态度,就值得称赞。

  酒吧源于欧洲大陆。20世纪八九十年代,酒吧作为具有前卫和亚文化的双重符号色彩的产物,开始出现在国内一些大城市的繁华街区;新世纪后,酒吧在国内遍地开花,深受年轻人的追捧,成为现代夜生活的标志之一。但,不可否认,酒吧的快速发展始终“夹带”着各种乱象;“酒吧歌声声声入耳,隔壁居民夜夜难眠”,“噪音扰民”就是居民反映最为强烈、全国普遍存在的“顽疾”之一。

  都说“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而目前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持,为何难治一个小小的“噪音”呢?

  笔者分析,酒吧噪音扰民难治的原因较多,如投入少,隔音设施不达标,隔音效果不佳;经营者经营行为肆无忌惮,使噪音无限澎湃;综合执法力度偏软,对违法行为查处的震慑力不够等等,而最关键的,却是审批部门在“选址”把关上出了问题。《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和居民住宅区周围。可是,被投诉“噪音扰民”的酒吧,哪一个不是开设在居民区内或居民区周边的?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酒吧过堂审批时,未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在选址把关上有“模糊地带”,打了马虎眼,搞了变通,导致酒吧还在“娘胎”里便先天不足,注定与“扰民”相伴相随,也导致后期监督管理难度加大、成本剧增,且还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酒吧是城市细胞的组成部分,也是呈现城市个性的独特窗口,一座城市自然是不能缺少酒吧的。那么,该如何从根源上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呢?

  首要是,审批部门在“依法依规”层面上不打折扣。不仅要把好“材料关”,更要把好“现场关”;不能只注重“材料齐全”而忽视“现场严审”,也不能将“去现场”变成“走过场”,“人”到“心”不到,不善于发现问题,更不善于指导解决问题,认为“程序到位”“材料齐全”,就可放心签字盖章通过;审批把关部门,要切切实实严把选址关、环评关,且将选址与环评审批手续作为后续其他审批的必要前置条件,从源头上解决酒吧噪音污染问题。其次,规划部门做好科学规划,合理设定城市功能区,把酒吧等易产生噪音污染的娱乐场所,搬离居民住宅区等区域,集中在具有“噪音影响”安全距离的区域。最后是建立噪音治理执法共同体。酒吧涉及多部门监管,应由政府牵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多部门资源有效配置,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具有强大合力的执法共同体,有效地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包括“酒吧噪音”在内的件件民生事,连着初心、系着民心。我们要切实以人民的需求为坐标,把人民所思、所盼、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对工作中不严格“依法依规”的要问责,对只重视“材料齐全”而不重视“现场实际”的也要问责,在解民生难题中,找准方向、找对方法,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一件件民生问题的解决中,不断得到增强。

  来源: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评论员陈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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