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实施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    制作:  周章云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叶平、全媒体记者刘火兵报道:为深入推进赣州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的城市棚户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早日“出棚进楼”,住上安居放心房,近日,赣州市政府办印发《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将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该市“大交通”、水利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四大攻坚行动”之列,并从今年底开始至2024年,实施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期间将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4.53万套、基本建成2.06万套,其中2023年新开工2.99万套、基本建成0.87万套,2024年新开工1.54万套、基本建成1.19万套,确保全市在2024年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目标任务。

  据悉,为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该市从2015年起,先后实施了两轮城市棚改三年行动和一轮三年攻坚行动。为推进本轮棚改攻坚任务落实落地,该市按照市级统筹、县区发力、居民参与、金融支持原则,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层面由该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方案》明确,在棚改安置方面,要求各地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优化完善安置政策,并综合考虑当地的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相结合,鼓励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地方灵活采取政府收购房源、货币补偿和政府搭桥、居民选购商品房安置等方式。同时,适当调整房屋征收货币安置比例,鼓励将“保交楼”楼盘中未出售的商品房纳入安置房源。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对列入攻坚行动的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保、住建、人防等部门要共同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主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要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为确保棚改攻坚既定成效,该市把城市棚改攻坚行动作为市、县(区)“一把手”工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和措施,签订年度棚改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强化组织推进,完善政策支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对攻坚行动工作成效明显的,及时报请省政府予以表彰激励;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同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