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引出“大”烦恼:女工张娟“索赔记”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2年10月11日     |    制作:  江南小编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文/图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42岁的张娟(化名)是南昌市青山湖区某针织厂的一名“计件工”。闲时,她在家照顾老人、看顾孩子,厂里活多时,她就得赶去厂里踩缝纫机做活,按件收费。今年9月5日上午7时30分许,骑行电动车准备去往厂里上班的张娟在途中遭遇了一场交通意外:她骑行的车辆被另辆疾行电动车撞倒,导致她右腿轻微骨折。

  “我以为被电动车撞倒,赔偿医药费什么的想都不要想。没想到,在交警多元调解中心的帮助下,我真的拿到了赔偿款。这太让人高兴了。”9月31日,在交警大队调解室,女工张娟现场收到了肇事方支付的1.8万元赔偿款……这起可能因为事故定责和赔偿金额争执不休的轻微交通事故,在交警和多元调解中心的不懈努力下,当事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一场可能持续不止的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

  “小”事故引出“大”烦恼

  “这场交通事故既是意外,也是件麻烦事。”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青山湖大队事故中队三级警长李小琦对于这宗轻微交通事故是记忆犹新。因为当他和同事接到报警赶至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现场时,不仅事故双方当事人已经离开,而且相撞的这两辆电动车也被他们或是骑走,或是被路人挪动,已不具备现场勘查条件。简而言之,“事发现场”已经不复存在。

  “当时我倒在地上,腿又被摔得好痛,哪里还顾得等交警哦。”张娟只记得事发当时是上班早高峰,她骑车被转弯车辆撞倒之后,很快就乘坐120救护车去医院治疗,甚至还没来得及通知家人来处理事故。

  同样,“肇事人”赵先生也没来得及保护现场——事发之后,他第一时间下车察看张娟伤情并报警,救护车抵达现场后,他又骑车跟随救护车去往医院,人、车也都离开了现场。

  话头再说回张娟——她因为右腿骨折需要一段时间住院治疗,自然也影响了她在针织厂的计件收入。而当张娟意识到与自己相撞的车辆也是辆电动自行车,且没有购买保险严重影响事故理赔之后,就一直忧心忡忡。

  “我住院的治疗费、误工费怎么办?”粗略一算,张娟住院三四天时间就缴纳治疗费逾三千元,这对经济并不宽裕的张娟一家而言,无疑是一项平添的负担。更让她感到担忧的是,尽管赵先生第一时间报警并送她入医治疗,但在接受交警询问时,赵先生却坚决否认是因他骑车不慎,撞倒了张娟的电动车。

  事故该赔多少又是件难办事

  一起两车相撞、致人受伤的小事故,因为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涉事车辆未购买保险,为随后的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增添了难度。

  “这起小事故要放在十年前,确实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才可能妥善处理。”面对这宗没有现场的交通事故,事故民警李小琦得先做好一件事:将涉事的两辆电动车送去作痕迹鉴定,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两车是否相撞以及撞击位置,从而为定责提供依据。好在这件事完全不需要张娟、赵先生双方操心,更不需要掏钱——自2012年以来,随着我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交通事故中但凡涉及鉴定费、停车拖车费,都由行政机关承担,不需要群众掏钱。

  很快,在事发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李小琦就拿到了车辆痕迹鉴定结果,为这场没有“现场”的两车相撞事故一锤定音:赵先生骑行电动车时因“超车”,追尾并撞倒了前方同向正常骑车的张娟,因而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认定有了结果,接下来就是讨论责任赔偿问题了。伤者张娟提出,赵先生除应承担住院医药费外,还应给付她养伤期间产生的误工费、营养费,主张对方应赔偿2万元。赵先生一方虽接受了事故负“全责”的认定,却认为电动车之间造成的追尾事故赔偿金额逾万元“过高”,拒绝承担。李小琦说,如果事故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那很可能得走司法途径,通过法院判决来维护权益。这样一来,张娟、赵先生都得支出更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矛盾也会越来越大。

  “事故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执很正常。我们‘多元解纷中心’就是帮助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的。”2020年,青山湖交警大队联合区法院,在该区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解纷中心(以下简称解纷中心)。在这里,大小事故都可以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纠纷调解、鉴定、立案、理赔等一体化在线处理,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而具体到张娟的这起事故索赔纠纷,驻守多元解纷中心的交通民警、义务调解员则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解纷止争暖人心

  “我真的没想到,厂里会给我们这种‘打零工’的临时工开具收入证明,为我索赔提供依据。”在张娟主张的这笔2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中,有相当部分是她因伤误工的补偿费用。本来,像张娟这种在厂里订单多时才来上班的计件工,针织厂一般是不会为她特意开具收入证明的。可解纷中心民警特意为她走访针织厂,向厂里负责人陈明利害、释理说法之后,成功地帮助张娟开具了误工收入证明,为她索赔主张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和家里人参加了两次调解会。第一次他们耐心听我的诉求,安抚我的情绪;第二次调解,一项一项地给我解释赔偿是咋回事,哪些该要、哪些要求不合理,大家都好耐心地给我说得清清楚楚,让我很服气。”9月31日,在国庆节放假前一天,伤情已经基本痊愈的张娟在青山湖交警大队调解室收到了赵先生现场用手机转账的1.8万元事故赔偿款,笑逐颜开。

  “只要事故处理公平公正,这笔钱我就应该掏,也愿意出。”同样松口气的还有赵先生。他觉得,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有理有据;多元中心民警、调解员将建议赔偿金的每一笔钱

  都给他计算得明明白白,包括伤者的住院费、医药费、误工费等都有单据和证明,没有他担心的“猫腻”。因此,他率先在《交通人伤事故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爽快地当场给张娟转账1.8万元,为这宗交通意外划上了终止符。

  记者手记

  据“江西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平安江西建设专题)提供数据,十年来,江西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在法治轨道解决。全省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由2012年的95.8%提升到2021年的99.76%。2021年我省颁布实施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标志着我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2021年,全省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4.73万件,化解率达99.76%。

  实际上,这54.73万件矛盾纠纷具体到每一名当事人,都关乎着他们的喜怒哀乐,关乎着他们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的切实感受。法治社会的进步脚步以及执法者持有的公平公正,在他们看来,就是矛盾纠纷能否尽快解决,自己的合理诉求能否实现,其中的委屈和伤害能不能得到安抚和弥补。

  电动车“追尾”引发的交通事故虽小,但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服众,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乃至交警处理有无“猫腻”,就是当事人张娟、赵先生对江西十年来法治化进程取得“大跨步”成绩的一次真实检验。令人欣慰的是,他们从中感受的公平公正和其他绝大多数当事人一样,都有温度,都经得起检验,都能让他们重拾心情“一泯恩仇”。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