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三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    制作:  江南小编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9月1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主题新闻发布会,同时公布三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养老诈骗案件185件。

  据介绍,在公布的三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中,有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帮忙申领补助为由,骗取老人给钱支付其所谓“打点费”“关系费”;有的以“养老公寓”为由,骗取老人集资款;有的干脆向老人施以小恩小惠,诱骗老人花钱充值会员……检察机关提醒广大老年朋友,申领国家补助应向政府机关咨询,千万不要相信所谓“高额回报”“消费返利”,务必对投资项目真实与否、有无登记备案等情况进行核实,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一:冒充国家干部“帮”农村老人申领补助

  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王某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针对农村老年人群体,在万载县城及周边乡镇,以帮助办理补助、补贴需收取“打点费”“关系费”为由,骗取老年人钱财。截至案发,王某华共骗得7名老年人8100元用于个人挥霍。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以后,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快速起诉打下坚实基础;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耐心开展释法说理,督促王某某认罪认罚,全额追回被害人损失;以诈骗罪对王某华提起公诉。

  2022年7月29日,法院以诈骗罪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后王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万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防范引导不到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当地政府开展防骗宣传。

  【提醒】老人申领国家补助应向政府机关咨询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农村老年人对花样翻新的诈骗方式缺乏辨别能力的特点,专门针对该群体实施诈骗,应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受害人中年龄最大的近80岁,部分老年人系低保户,生活困难,钱财被骗后心理受到较大打击,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全力挽回全部损失,体现了司法力度和温度。

  省检察院提醒,老年朋友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向官方机构咨询,不可轻信他人。尤其在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向他人转账,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二:用高利息忽悠老人投资“养老公寓”

  2017年6月,江西某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成立,同年9月,钟某成为该分公司负责人。钟某任负责人期间,安排公司员工在赣州城区通过发放宣传单、集中讲课、送礼品、组织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养老公寓项目,承诺到期还本并支付年化9%至13%的利息,以办理爱心卡、贵宾卡、至尊卡的方式收取项目预定金,共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537万元,涉及人数300人。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与侦查机关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为被害人追回损失70余万元。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自行补充侦查,向多名被害人了解涉案公司吸收存款的方式和手段,对钟某的犯罪情节进行准确认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钟某提起公诉。

  2022年3月14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不够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

  【提醒】“高额回报”养老投资不可信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为名,将非法集资的黑手伸向老年人群体。检察机关指出,本案就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名,通过办理会员卡、预交床位费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

  省检察院提醒,老年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多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套路”。在投资养老项目时,要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做到不轻信、不盲目。

  案例三:谎称充值会员可以“消费返利”诈骗老人百万存款

  2017年4月,萍乡街头出现“老妈乐”保健品加盟店,该公司通过到店领鸡蛋等形式吸引老年群体关注,待众多老年人被吸引至店内,采用发放传单、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许诺成为“老妈乐”会员不光能养老,还能每天领钱,甚至免费旅游等。

  “老妈乐”有着严格的会员卡运营模式,可通过办卡消费成为会员,根据消费金额从1280元-25600元不等分为银卡会员、金卡会员、钻石卡会员、白金卡会员、翡翠卡会员五个等级。加入会员后,每天都有返利,总返利额度按照会员等级从2000元-64320元不等,并且成为高等级会员之后有可能获得出国免费旅游的机会。

  至案发,被告人温某某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面发展“老妈乐”项目,共发展会员53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011万余元,全部转入上级“老妈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94万余元。

  2019年1月15日,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萍乡地区“老妈乐”负责人温某某提起公诉。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追缴到的被告人温某某的非法所得按比例退还本案各被害人。判决后温某萍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提醒】“消费返利”多是诈骗惯用套路

  检察机关认为,老年人群体容易被骗子所谓的高利回报所诱惑,从而错误投资一些所谓的养老项目。本案中“老妈乐”的运营方式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存在本金亏损的风险。

  免费送给老年人一些小礼物是骗子惯用的骗术。省检察院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在参与消费或理财遇到不切实际的投资收益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盲从、不轻信,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作为子女,应多注意陪伴家里的老人。要勤于观察老人的日常表现,留意家中是否经常出现小礼物、异常保健产品等。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值班编辑:周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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