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促进涉案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

来源:  :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    制作:  叶伟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凌摄影报道:2022年1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全方位创新发展工作情况。据介绍,近年来,江西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创立了环境资源司法全方位创新发展的“江西模式”,为服务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2021年,“江西模式”最大亮点是,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促进涉案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在江西高院和民建江西省委会的协调推动下,2020年12月由该民主党派成员捐资,依法设立了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江西高院与该基金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公益信托的形式委托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的资金。此项改革举措为全国独创。经过一年的试运行,从2021年1月4日第一个委托项目开始,截止12月31日,各地法院或案件当事人与该基金会共签订公益信托合同84份,接收生态环境修复监管资金1623.19万元,完成公益信托项目33个,在建项目6个,已监管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591.5万元。7月10日,九江中院与武汉海事法院合作共建长江江豚保护基地,在两地法院的协调下,该基金会接受湖北武汉海事法院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将该案30万元的生态修复资金用于江西都昌县湖滨学校江豚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接受九江中院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将该案35万元用于湖北监利市何王庙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的基地建设,进行替代性修复,迈出了跨省合作第一步,成为共抓长江大保护、建立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一体化机制的新尝试。促进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效衔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据介绍,江西法院积极探索总结裁判规则,打造多个全国首例环资典型案例。上饶中院一审、江西高院二审审结的“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成为全国首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入刑案和全国首例破坏自然遗迹民事赔偿案。在该刑案中,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适用,探索出三条裁判规则:一是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二是严重破坏自然遗产的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三是在没有鉴定机构能对名胜古迹损害程度作出鉴定时,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在该民案中,在确定生态破坏损失等方面,又探索出三条裁判规则:一是对采取破坏性方式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认为该自然遗迹造成的严重损毁风险行为可以认定为“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二是对于行为人损毁自然遗迹的侵权行为,应结合具体案情适用归责原则,而不是按普通生态破坏、环境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是适用了“条件价值法”确定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民事赔偿案的执行已进入以劳务代偿和环保宣传部分替代履行赔偿义务阶段。该两案例成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范例。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被评为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例,2020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获评第四届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奖,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并在其官网上公布。

   2021年1月4日,浮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跨省倾倒垃圾案”、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非法捕捞案”,分别成为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判决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案,先行探索了《民法典》1232条的适用范围和标准。“浮梁跨省倾倒垃圾案”案的判决探索出两条裁判规则:一是如何认定侵权人污染环境造成了严重后果。该案被告的污染行为造成了约300万元的修复费用及环境功能性损失,应认定为故意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二是如何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因污染物倾倒点紧邻水源地,承担水源涵养等重要生态功能,侵权人的污染行为导致生态功能减损,故将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作为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并参考相关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原则,确定赔偿数额。2021年9月26日,由前述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接受委托管理和监管使用该案判决项下的环境修复资金。该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评选的“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一等奖”,中央电视台分别于2021年1月5日的“新闻30分”和2022年1月4日的“社会与法”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还有江西电视台,以及网络媒体也相继作了宣传报道。该案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2月31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被判赔人文遗迹修复费用、人文生态资源损失40万元。两被告当庭表示服判。本案的审判,既是对两被告所做行为的否定评价,也是对广大公众人文生态资源权益遭受损害的填补,更在于警示、教育、唤起全体社会成员人文生态资源保护意识,更好地留住历史传承,留住美丽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