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起诉市政府 吉安副市长出庭应诉
来源: : 江南都市网 | 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吉安法院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江西出台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做到“出庭出声”
江南都市报讯 胡传义 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12月15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西省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鸡湖街道西坑村民委员会诉吉安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及行政复议案,吉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华小明作为吉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省司法厅副厅长龚河兴受省政府委托出庭应诉。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引导下,各方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严谨的质证和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也作了详细答辩。华小明在答辩环节就吉安市政府的处理决定作了补充发言,还在最后陈述阶段就该案的处理阐述了三点意见。
“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吉安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8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全国首份省级层面府院联合会签的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份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应出尽出”总体工作目标,并规定了人民法院、被诉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自工作职责,庭前,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研究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庭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做到“既出庭、又出声”,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庭秩序,积极参与庭审活动。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的出台,为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必将进一步提升江西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