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包厢上网盗窃手机销赃获刑

来源:  :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赵珮珮 李红艳 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9月5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赵某、朋友万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某网吧一包厢上网时,王某趁赵某不备,盗窃其放在电脑桌上的白色苹果X手机一部,随后在南昌市孺子路某商场附近以550元的价格将手机销赃给曾某,并将赃款挥霍。当日下午16时,王某为摆脱盗窃嫌疑主动报案,被民警带到办案机关调查后其承认了盗窃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赃物价值2523元,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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