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包厢上网盗窃手机销赃获刑
来源: :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赵珮珮 李红艳 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9月5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赵某、朋友万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某网吧一包厢上网时,王某趁赵某不备,盗窃其放在电脑桌上的白色苹果X手机一部,随后在南昌市孺子路某商场附近以550元的价格将手机销赃给曾某,并将赃款挥霍。当日下午16时,王某为摆脱盗窃嫌疑主动报案,被民警带到办案机关调查后其承认了盗窃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赃物价值2523元,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