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发展

来源:  :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西各地法院正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    实现多方共赢

文/ 卢日久 任梦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叶伟 张凌

   今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1月16日,江西高院公布善意文明执行五大典型案例,其中有法院推动执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企业“起死回生”;有法院灵活处置财产,案件实现多方共赢;还有法院不仅将下岗职工的工资执行到位,而且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等一系列鲜活的案例,涉案企业和群众赞扬江西法院是“实体经济的保护者、社会和谐的守护神”。

   “江西法院正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保全资产的市场价值,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日前,江西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依法保障涉疫情防控企业的正常工作,谨慎采取查封、扣押、拘留、冻结的措施,尽量促成执行和解、暂缓执行和信用修复,为纾困复产提供司法助力。

被赞是“实体经济的保护者”

   “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江西高院执行局的法官说道。

   天津新远景合伙企业持有江西恩达麻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7134%的股权,2016年1月21日,天津新远景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由邱某海等共同回购,并出具《回购承诺函》,因未履行回购承诺,天津新远景合伙企业向法院提出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邱某海等分期支付投资款“本金”1.224亿元,并承担出资之日起按年复合利率10%计息,至偿还之日止。由于邱某海等个人及单位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天津新远景合伙企业于2018年1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5527.82余万元。

   执行立案后,了解到案件涉及恩达麻公司的上市和后续的发展经营,考虑到企业正在转型和调整股权结构,资金运转困难,该案的处理结果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江西高院没有急于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组织双方协调,期间因双方分岐较大,曾一度中断协调。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被执行人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执行法院一方面创造条件让双方分步骤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多次与当地政府进行协调,起到明显效果。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双方最终于2018年7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法院的监督下将700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成功化解本案,案件圆满执结,并为恩达麻公司后期经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实体经济的保护者、社会和谐的守护神。”这是恩达麻公司董事长邱某海带领下属职工,将这面锦旗送到了江西高院,表达对江西高院的感激之情。

   “有的被执行企业虽然在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但企业本身仍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迫切需要‘喘息之机’走出困境,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执行法院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定‘和谐’的执行方案,加大协调处置力度,既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挽救了企业的命运,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省高院执行局相关人士介绍道。

善意文明执行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1月1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五起善意文明执行的典型案例。

   在这期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中,有法院推动执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企业“起死回生”;有法院灵活处置财产,案件实现多方共赢;还有法院不仅将下岗职工的工资执行到位,还帮助他们实现了再就业等案例。如,永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经查,被执行人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作为永新的老牌企业,已经营十多年,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但目前该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已处于停产状态,负债累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所向,除厂房和设备外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永新法院对该公司的厂房和设备采取了查封措施,经评估后启动网络拍卖程序。为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实现,永新法院积极与当地园区管委会进行联系,引起管委会高度重视,想方设法招商引资,最终吸引多家企业参与该厂房的司法拍卖,该厂房以800多万的成交价在一拍中拍卖成功,成功清偿了部分对外债务,为工人们讨回了薪水。该企业厂房被拍卖成功后,闲置厂房和土地重被买受人重新利用起来,成立了新的皮革制造企业,并且录用了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原班人马”,下岗员工得以重新就业,案件不仅解决了劳动争议,还解决了群众的就业问题。

   据介绍,为促进企业创新创业,江西高院下发了《关于规范适用查控措施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财产控制中,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财产处置时,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的经济效能;执行方式上,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以减少强制执行成本,力争最小权益减损;执行进程中,对当事人间达成和解或者被执行人、案外人提供合适担保的情形下,依法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在限制消费上,对被执行人确因经营和商务需要实施的消费行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许可。

优化执行办案方式助企业持续发展

   “鼓励被执行人恢复销售,恢复营业,筹集资金自动履行,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的回收,也要为企业纾困复产提供司法助力。”省高院执行局相关人士介绍,该局向房管和土管部门下发自行销售执行通知书,允许赣州、上饶、九江等多个地市被执行的房地产企业对被查封的已报备或办理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产自行销售,销售款汇入省高院“一案一账户”,随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又如,在某央企申请续封九江市某民营企业的银行账户的请求,执行法官依法释理,阐明善意执行文明理念,对双方已经达成执行和解,企业正在恢复生产且和解协议正在履行的,说明没有必要继续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的理由,取得了申请人公司的谅解,有效地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据介绍,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江西高院执行局按照院党组决策部署,积极调整执行工作方式,强化执行风险防控预案,避免因办案时期或方式把握不当,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对企业因面临司法查控的民事执行措施,难以复工复查,维持正常经营的加强协调协作,研究更合理的执行方案,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帮助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充分化解矛盾,共同努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环境,确保执行案件在办理效果上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相互统一。

   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高院执行局主持执行和解、调解执行了涉及民营企业、央企和地方政府等4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涉及执行标的总计10多亿,其中一件涉及外省一央企申请执行清场交付一栋13层大楼,在执行法官的大力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动移交整栋大楼进行交接,避免了疫情期间的清场,全案全部自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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