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驾车撞伤他人 儿子主动承担赔偿3.8万元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施丽芳、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6月9日,记者从莲花县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一起七旬老人驾车不慎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件,因被告无履行能力,其儿子主动承担责任并积极履行。

  原来,早在今年1月6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莲花县某乡村道路行驶时,因转弯时操作不当,与相对方向驾车而来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32天后出院。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张某不负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院受理后,经了解,被告王某年事较高(70岁),虽事故未造成自身受伤,但王某无赔偿能力,平时与儿子一起生活,主要靠子女赡养。张某受伤住院期间,王某的儿子王某林已主动支付全部的医疗费30000余元,并在医院照顾了张某20余天。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王某的儿子王某林一次性向张某支付赔偿款3.8万元,并当场履行,张某收到赔偿款后当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该院法官提醒,对于年龄较大的驾驶者,应充分认识到,因年龄增长,视力、反应力、体力等各方面均有所下降,稍有不慎,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但年龄并非免责的事由,一旦因自身身体原因导致事故,将面临的不只是民事赔偿,还可能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若没有相应的履行能力,不仅给受害人造成损失,还会增加家人负担。

  值班编辑:傅蓝天

  值班审核:周艳华

  值班编委:邹文彪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