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微帮办|擅自坐上皮卡车,载人后侧翻致大祸责任该谁承担?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 制作: 李明泽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家住萍乡芦溪县的微友刘先生来电咨询,2021年,该县当地人吴某等人在A公司承包的绿化亮化建设工地进行栽植绿化工作。事发当天下午,司机彭某将其驾驶的皮卡车停放在有坡度的小路上,随后离开车辆前往工地上工作。傍晚收工时,吴某等人在司机彭某未在驾驶室的情况下,擅自爬上皮卡车的车斗里,准备乘坐皮卡车下班回家。吴某一行多人上车后,车辆的重心失衡,发生溜坡,随后侧翻至路旁的沟渠里,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吴某等多人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问:擅自坐上皮卡车,载人后侧翻致大祸责任该谁承担?
芦溪县法院法官陶红红答复:行人出行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交通工具及安全合理的乘坐方式。皮卡车的后车厢是露天开放式设计,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突发事件,仅靠双手根本无法固定自己的位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堪设想。小型货车违规载人的行为非常常见,但这种行为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对于擅自坐上皮卡车,载人后侧翻致大祸责任该谁承担的问题,首先,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事故发生时爬上皮卡车的车斗,应当明知其行为会显著增加交通安全风险,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造成事故发生的相应责任。
其次,A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管理者、经营者负有安全生产、管理义务,在事故发生时,A公司存在疏忽和懈怠,未尽到合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义务,其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在事故发生时,司机彭某作为案涉机动车的驾驶人、管理人,未及时对吴某等人爬上皮卡车车斗的行为予以制止,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其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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