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微帮办|铅山一招投标项目被指存猫腻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2年06月18日     |    制作:  周章云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近日,江苏一家企业向微帮办记者反映,前段时间他们参与铅山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收集和管网建设项目——社区排水及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招投标。该项目于4月22日开标,中标候选人与另一家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的公司存在被控股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作为此次招投标活动的业主单位铅山县城市管理局表示,招投标是否违规应由监管单位铅山县住建局认定,而铅山县住建局则称认定不了是否违规。

  ●铅山县一项目招投标活动被投诉

  反映人郑先生称,4月22日开标的铅山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收集和管网建设项目——社区排水及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为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而共同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的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50%。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控股关系,两家公司同时参与此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4月27日,郑先生向业主单位铅山县城市管理局递交了异议书。5月9日,郑先生收到了招标人铅山县城市管理局邮寄的异议答复函。

  ●持有50%的股权算不算控股股东?

  该答复函称: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第三条约定,两公司各自持有50%的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即为控股股东。若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成为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则需持有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50%以上的股权。

  郑先生认为,铅山县城市管理局对法律法规理解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据此,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上两家公司共同参与铅山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收集和管网建设项目-——社区排水及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招投标活动,违反了相关法规。

  ●铅山县住建局招标办:“我们不给意见”

  6月13日,本报微帮办记者在铅山县住建局采访了该局招标办主任蒋鹏。蒋鹏称,住建局招标办只是监督部门,只负责公平公开公正监督这个招标项目而已,不清楚该招投标活动是否违规。

  “我们不给意见,也轮不到我们说违不违规的问题,也没有法律条文要我们认定,我们只是根据投诉人的投诉来走个程序。”蒋鹏一方面承认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投标是否违规是由住建局招标办来认定,但是他认定不了此次招投标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况。

  记者还联系了在外出差的招标人铅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此次招投标的周副局长。

  周副局长表示,两三个星期前就把相关资料反映给住建局了,但是住建局还没有给答复。“我们也很着急,再怎么样也要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但是到现在为止住建局没有书面的东西过来。”6月16日,周副局长再次告诉记者,住建局仍未给出书面回复。

  文/郭睿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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