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搭建网络“共享用工平台”推进“稳就业”

来源: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    制作:  江南小编3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5月12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该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推进“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共享用工将有望在南昌实施。此举有利于引导有需求的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稳就业”工作。

  用工富余企业与缺工企业可合作实现共享用工

  据介绍,共享用工企业间要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开展共享用工中的矛盾风险。合作协议中可约定调剂劳动者的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与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以及交通等费用结算等。

  企业共享用工要充分尊重劳动者意愿。用工富余企业(原企业)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要提前告知,进行协商。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缺工企业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企业不得将在本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共享用工名义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原企业应依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据介绍,在实施共享用工的过程中,原企业应依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企业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应遵守缺工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缺工企业与原企业要共同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缺工企业要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缺工企业要及时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给原企业。原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原企业要跟踪了解劳动者在缺工企业的工作情况和有关诉求,及时帮助劳动者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妥善处理共享用工期间的工伤事故问题。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规定处理。原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缺工企业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缺工企业约定补偿办法。

  南昌将在网络上搭建“共享用工平台”

  南昌市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重点关注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引导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可按规定继续实施。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律指导,及时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共享用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南昌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南昌市县区就业创业中心要在网络上搭建“共享用工平台”,及时了解企业缺工和劳动者富余信息,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加强职业培训服务,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有效防范用工风险。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值班编辑:周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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