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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刷单为名帮助赌博网站洗钱 一网店店主获刑十个月  

2021年09月22日 16:36 来源: 江南都市网 编辑:叶伟

   江南都市报讯  通讯员赵珮珮、罗兰报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刘某在网上招募刷单手帮助自己名下一个网络店铺刷单,其中一名刷单手主动提出帮助刘某免费刷单。几天后,该名刷单手提出在刘某的网店内挂其提供的商品进行刷单,刘某收到货款后再转给其,每单给予刘某一定比例的提成。刘某明知该刷单手可能系帮助境外赌博网站洗钱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自己名下及以魏某、章某的身份注册的网店,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截止2020年1月,刘某使用本人的银行账户帮助他人进行资金支付结算共计15775637.73 元,其中 1 笔转入苏某等人在网络开设的赌博平台所使用的庄家中转卡内,金额共计人民币 38500元,为以上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刘某非法获利50000元。截至2020年1月19日,刘某被公安机关冻结的以上银行账户余额为186958.77元。
2020年12月8日晚,被告人刘某主动配合接受调查其银行卡被冻结事宜。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