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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一公斤 增殖放流两万尾

2021年08月11日 18:31 来源: 江南都市网 编辑:叶伟

   江南都市报讯  通讯员余道治、邓小摇报道:日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两兄弟各罚金一千元人民币,并增殖放流两万尾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法院查明,今年5月15日晚上8时许,陈某两兄弟在没有捕捞证、渔民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到金溪县陆坊乡万花道项目部附近的水渠(禁捕区域),使用自制的电瓶设备电鱼,捕获泥鳅、黄鳝、鲫鱼等约一公斤。
   法院审理经认为,被告人陈某两兄弟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两兄弟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自愿通过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叶伟

     审核: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