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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吧聚会饮酒后死亡 同行者、酒吧、酒店被告上法庭

2021年08月10日 17:28 来源: 江南都市网 编辑:叶伟

   江南都市报讯  通讯员余佳慧、胡星星报道:女子与友人相约酒吧聚会,饮酒后于次日在住宿酒店死亡,其家属将同行者9人、酒吧及酒店告上了法庭。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据介绍,2020年8月,黄某1(死者)在好友李某1的邀约下,与男友李某2一同前往酒吧参加聚会,期间,黄某1与几位朋友一起玩骰子、喝酒,后李某1、李某3先行离开酒吧。次日凌晨2时左右,酒吧活动结束,陈某1、陈某2、朱某、万某返回上高,黄某1(死者)、李某2(死者男友)、李某4、黄某2 4人一同前往附近酒店休息,进入房间后约1小时,李某2发觉黄某1身体状况不好,拨打了急救电话,后黄某1因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1父亲即本案原告为查明黄某1死亡原因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尸体解剖,鉴定意见:死者黄某1系在乙醇中毒的基础上因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导致吸入性窒息死亡,乙醇中毒对其脑血管破裂出血起促进作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参加酒吧聚会的李某1、李某3、李某4、黄某2、陈某1、陈某2、朱某、万某,有人系中途前往酒吧接人,有人之前不认识黄某,有人未参与喝酒,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被告有劝酒、灌酒的行为。
   根据黄某1同行几位朋友的陈述,黄某1离开酒吧时没有喝醉,也无醉酒的异常表现,酒店提供的视频亦显示黄某1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行动正常,进入电梯后仍与李某4、黄某2有对话交流。
   对于酒店,虽然黄某1在酒店房间内死亡,但其死亡系呕吐物堵塞引起的窒息死亡,并非因酒店的设施、设备故障及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 黄某1在进入酒店的房间前一直与朋友结伴同行,视频中也未显示有异常情况,酒店对黄某1的死亡并无过错。
   对于酒吧,酒吧为客人提供酒水,并安排服务人员在一旁提供开酒服务属正常商业经营行为,不存在过错。
   鉴定意见书载明,黄某1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3.71mg/100ml,达到乙醇中毒血浓度100mg/100ml,几位被告在派出所作的笔录亦陈述黄某1在酒吧时喝了十几杯用饮料勾兑了的酒。黄某1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应当预见过量饮酒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黄某1脑血管破裂的内在因素加上过量饮酒的外在因素最终导致死亡,过量饮酒的行为存在过错,黄某1应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2作为黄某1的男朋友,在庭审中,其亦自述黄某1出事一个月前出现过饮酒导致小便失禁的情况,应当预见到黄某过量饮酒后可能会出现的状况,事发当晚李某2陪同黄某1到酒吧玩,一同参与玩骰子喝酒游戏,未尽到提醒、劝诫的义务,在入住酒店房间后,作为唯一的陪伴者,未及时发现黄某1的身体异常并及时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存在一定过错。
   综上,对于黄某1的死亡结果,法院酌定由黄某1本人承担80%,由李某2承担20%。结合本案案情和证据,确认原告因本案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10826.5元,由被告李某2承担20%,即202165.3元,扣除已支付费用6万元,仍应赔偿142165.3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编辑:叶伟

    审核: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