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江西国内国外房产教育旅游美食汽车体育房产旅游
您当前的位置 : 江南都市网 >> 法治江西 >> 法院

南昌西湖:男子以协调关系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用于个人消费获刑

2021年07月26日 10:44 来源: 江南都市网 编辑:叶伟

   江南都市报讯  通讯员赵珮珮 李红艳报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人邓某人民币12940元。

   2019年7月,被害人邓某找到被告人吴某,要其协调办理某公司在南昌市投放具有广告功能保洁箱的相关事宜。被告人吴某应承其可以协调关系,办理上述事宜;之后,被告人吴某以协调关系为由,多次向被害人邓某索要钱财共计12940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为了应付被害人查询,被告人吴某虚与委蛇,指使他人冒充领导与被害人邓某进行电话联系;并以“南昌市某管理局”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某保洁箱投放安装项目》合作合同,用伪造的“南昌市某管理局”公章盖印,并伪造他人签名。

   2020年4月9日,民警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将被告人吴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