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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聚餐后酒驾被抓 获刑罚金

2021年06月22日 08:28 来源: 江南都市报 编辑:叶伟

    江南都市报讯  通讯员赵珮珮 罗兰报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9日晚,邹某驾驶汽车前往南昌市青山湖区一饭店与朋友吃饭,期间有饮酒行为。当晚23 时许,邹某驾驶机动车从饭店停车场出来,刚出停车场,邹某接到朋友电话,然后停车在车上与朋友聊天。次日凌晨零时许,邹某驾车出发行驶至一电子市场门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邹某酒精吹气检测,结果为138mg/100ml。民警将邹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邹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40.2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4月20日,邹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