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保险理赔遭拒后,法院答案是“不行”

来源:  :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熊烨 龚达遥 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父母为女儿购买人身保险,后女儿患病离世,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结这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漆某支付保险金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女儿小可因病身故,产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对原告履行赔付义务。被告作为经营人身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在承保前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而不应当利用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而免除自身“健康体检”的责任;根据被告保险合同中约定条例,被告亦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将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70种重大疾病类型及保险合同中的免责事项对原告尽到明确提示和告知义务,故被告免责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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