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检察院依法不起诉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  :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0年04月08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刘雪华 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的企业恢复了正常运转,目前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80%,我一定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3月27日,靖安某民营企业负责人龙某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对承办检察官及助理连声道谢。

    2019年12月11日20时26分许,龙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途经靖安县双溪镇后港路靖安宾馆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执勤人员现场查到。经鉴定,龙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8.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发后,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3月10日,该案移送至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起诉中,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企业后,了解到龙某是民营企业法人代表,这家民营企业是2018年7月异地新建企业,2019年9月企业新厂房才正式启用,现有员工30余人,年产值近2500万元。正处于企业生产关键期,企业经营和管理业务都是龙某本人处理,如果龙某被起诉,不仅会影响企业复工复产,也会影响30多名员工就业问题。疫情防控期间,龙某在企业停产的情况依旧捐了5000元给靖安县红十字会,且龙某的企业连续三年获靖安县当地纳税贡献奖,每年纳税300万余元。“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无危险驾驶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小,且当前处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不影响企业正常复工经营,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对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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