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公布善意文明执行五大典型案例:有企业“起死回生”

来源:  :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0年01月16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2020年1月16日,江西高院公布善意文明执行五大典型案例。其中,有法院推动执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企业“起死回生”;有法院灵活处置财产,案件实现多方共赢;还有法院不仅将下岗职工的工资执行到位,而且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等一系列鲜活的案例,涉案企业和群众赞扬江西法院是“实体经济的保护者、社会和谐的守护神”。这几个典型案例是江西法院公正文明善意执行的一个缩影。

  2019以来,江西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全省法院收案241890件,结案232315件,到位414.85亿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应有贡献。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创业,江西高院下发了《关于规范适用查控措施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财产控制中,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在财产处置中,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的经济效能;在执行方式上,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以减少强制执行成本、力争最小权益减损;在执行进程上,对当事人间达成和解或者被执行人、案外人提供合适担保的情形下,依法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在限制消费上,对被执行人确因经营和商务需要实施的消费行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许可。

  同时,江西高院加强与重点企业沟通联络,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全省执行办案过程中涉及规范办案、作风建设、廉政纪律等方面问题,改善涉企执行工作。江西高院在全国率先探索保全财产预评估、拍卖询价等新方法,加快财产处置效率。全面推开网络司法拍卖,为企业节省拍卖佣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省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236.77亿元,溢价率86.2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71亿元,案拍比居全国第二,实现司法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江西各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这两个意见精神,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挥好执行工作的推动作用、保障作用,主动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江西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五大典型案例

  案例1

  加大协调处置力度,执行和解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一)基本案情

  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天津新远景合伙企业)持有江西恩达麻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恩达麻公司)25.7134%的股权,2016年1月21日,天津新远景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由邱某海等共同回购,并出具《回购承诺函》,因未履行回购承诺,天津新远景合伙企业向法院提出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邱某海等分期支付投资款“本金”人民币1.224亿元,并承担出资之日起按年复合利率10%计息,至偿还之日止。由于邱某海等个人及单位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天津新远景合伙企业于2018年1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5527.82余万元。

  (二)执行情况

  执行立案后,了解到案件涉及恩达麻公司的上市和后续的发展经营,考虑到企业正在转型和调整股权结构,资金运转困难,该案的处理结果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江西高院没有急于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组织双方协调,期间因双方分岐较大,曾一度中断协调。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被执行人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执行法院一方面创造条件让双方分步骤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多次与当地政府进行协调,起到明显效果。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双方最终于2018年7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法院的监督下将700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成功化解本案,案件圆满执结,并为恩达麻公司后期经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恩达麻公司董事长邱某海带领下属职工,将一面写有“实体经济的保护者、社会和谐的守护神 ”的锦旗送到了江西高院,表达对江西高院的感激之情。

  (三)典型意义

  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企业虽然在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但企业本身仍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迫切需要“喘息之机”走出困境。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机械地采取强制措施,将会造成被执行企业“雪上加霜”。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执行法院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定“和谐”的执行方案,加大协调处置力度,既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挽救了企业的命运,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案例2

  多方沟通巧借力,灵活执行让企业“起死回生”

  (一)基本案情

  因江西省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宇公司)未按期还款,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江西分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西高院经审理并判决天宇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长城资产江西分公司借款本金14004万元和利息(含罚息),对抵押的42套商铺,48套住宅(面积共9254.73平方米)依法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王某福、陈某兰、陈某华、林某琴、黄某萍承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长城资产江西分公司将本案债权依法转让给了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西金融资产公司),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江西高院(2017)赣民初28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西金融资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江西高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4004万元及利息、罚息。

  (二)执行情况

  执行立案后,考虑到本案抵押的房产数量较多、金额也大,同时天宇公司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涉案抵押的房屋也被多家法院相互交叉查封,强制评估拍卖抵押物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无法达到良好的执行效果。江西高院决定对本案执行采取灵活执行方法,一是根据当地市场的需求,通过被执行人自行销售,申请执行人参与、监管和法院监督的方式,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围绕上述原则,各方通过协调促成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与其他债权人之间达成了具体处置方案;二是江西高院与鄱阳县政府沟通协调,组织召开了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相关土地、房管、税务、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当地法院及双方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明确各方职责,争取了当地行政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本案后期房产销售、解封与网签、备案的衔接、销售款监控、税款的计算与扣划、购房按揭贷款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与涉案执行的鄱阳县法院、浙江越城区法院进行沟通协调,明确统一整体处置思路和保证各债权人的权益,解除多轮查封房产和冻结银行账户的现状,为顺利销售、网签、过户及扣款奠定基础。在江西高院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至2018年12月,本案抵押物销售额达2.5亿元以上,本案债权人江西金融资产公司分配收益达1.53亿,解决了天宇公司其他债权人3000万的债务,同时天宇公司扭亏为盈获得3000万的收益,除此之外,还为当地政府创造税收2600万元,同时,全面解决购房户房产证问题,案件圆满执结,取得非常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申请执行人江西金融资产公司、被执行人天宇公司和其他债权人共同向江西法院赠送了三面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三)典型意义

  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企业本身具备一定的优质资产和偿债能力,但由于涉及的执行案件相互交叉查封,标的物权属情况复杂,强制评估拍卖抵押物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难以起到良好的执行效果。本案依靠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重新启动已停业的楼盘恢复正常销售,让被执行的民营企业起死回生,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还为当地政府创造了更多税收,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3

  善意执行服务民营企业,“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 基本案情

  某珠宝加工企业于2019年2月向吴某借款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当其准备再次以设备、珠宝玉器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时,后者未审批放款。企业最终无法归还借款,吴某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经双方调解,该企业同意于2019年4月11日和同年6月11日分别归还100万元和200万元本息。因企业生产经营欠佳再次“爽约”,吴某选择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情况

  吉州法院通过财产调查,发现企业现有设备及玉器并不足以清偿吴某的全部欠款。执行人员察觉到,被执行人的经营模式是先从外地购置玉石原料,经过深度加工再予出售,剪刀差利润亦颇为可观,但如果一次性将企业现有玉器、设备进行变现处置,则意味着直接切断企业的血脉。为此,通过执行和解工作,申请人答应分批次将企业加工的珠宝玉器挂网拍卖,每次所得款项返还40%用于企业再生产,以此循环往复。最终,经过12次集中网拍,374件珠宝玉器以溢价率50-350%的比例成交,申请人得以迅速收回全部借款本息,被执行人亦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让全国网友知悉了其过硬的加工工艺,赚足了口碑。大量“回头客”重点关注该院系列拍卖活动,并成功竞得满意藏品。高额溢价率使企业成功走出困境,生产不断扩大,彻底扭转了靠借贷发展生产的被动局面。

  (三)典型意义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灵活运用执行措施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本案执行人员坚持文明善意的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通过12次集中网拍,374件珠宝玉器成功变现,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拍卖成交款的40%返还给被执行人用于继续生产,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司法“活水”,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书写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满意答卷。

  案例4

  用智执行、用情服务,一起劳动争议执行案实现各方共赢

  (一)基本案情

  洪某发等20人均为被执行人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的员工,且都签订了劳动合同。2019年8月被执行人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出现经营困难,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却未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洪某发等20人向永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随后作出了被执行人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裁决。裁决做出后,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书上的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1日向永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永新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查询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多次走访该企业。经查,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作为永新的老牌企业,已经营十多年,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但目前该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已处于停产状态,负债累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所向,除厂房和设备外已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永新法院对该公司的厂房和设备采取了查封措施,经评估后启动网络拍卖程序。为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实现,永新法院积极与当地园区管委会进行联系,引起管委会高度重视,想法设法招商引资,最终吸引多家企业参与该厂房的司法拍卖,该厂房以800多万的成交价在一拍中拍卖成功,成功清偿了部分对外债务,为工人们讨回了薪水。该企业厂房被拍卖成功后,闲置厂房和土地重被买受人重新利用起来,成立了新的皮革制造企业,并且录用了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原班人马”,下岗员工得以重新就业。本案不仅解决了劳动争议,还解决了群众的就业问题。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没有简单机械地就案办案,而是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将执行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用智执行,用情服务,既考虑到了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的法律效果,又保障了园区企业继续发展的经济效果,同时实现了工人们拿回工资、实现下岗再就业的社会效果,实现了各方共赢的局面。

  案例5

  及时转变执行思路,当事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效果好

  (一)基本案情

  李某仔、邓某菊等15人在抚州市资溪县盛隆农业科技开发食品有限公司从事水电安装等劳务工种,资溪县盛隆农业科技开发食品有限公司并未按时支付其工资。李某仔、邓某菊等十五人向资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资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确定资溪县盛隆农业科技开发食品有限公司需在2019年1月29日前支付十五人全部工资共计75757.5元。调解生效后,资溪县盛隆农业科技开发食品有限公司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15人的工资。李某仔、邓某菊等15人先后向资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资溪县盛隆农业科技开发食品有限公司,传唤资溪县盛隆农业科技开发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认真查核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实际生产情况。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困难,目前仅有生产的机器设备可予以拍卖变现。执行法院决定对该公司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但一拍结束后无人竞拍导致流拍,导致案件执行前景不明,15位申请执行人深感忧虑。此时,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出自行变卖公司机器设备,法院执行人员及时转变思路,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进行变卖。最终,被执行人公司通过自身的努力,找到一个买家以高于一拍价的价格将设备卖出,至此该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15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三)典型意义

  追索劳动报酬是具有代表性的涉民生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要将劳动报酬追索到位,还要尽可能提高执行效率,避免拖延,以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本案在财产处置过程中,既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又综合考虑变价财产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债权人、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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