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登陆前女友账户网贷3万赌博获刑

来源:  : 江南都市报     |    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报讯  通讯员徐晓霞 罗兰报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与被害人章某系原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1月分手。李某知晓章某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支付密码,手机中留有章某的身份证照片。恋爱期间章某开通了一些网贷平台,李某因审核不下网贷资金,经常用章某的平台借钱。2019年1月16日凌晨,李某在家中使用手机进行网上赌博,其在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录章某的支付宝账户,使用该账户关联的银行信用卡从某购物平台上购买20000元虚拟产品,后通过卖家套现得19200元用于赌博。输光后凌晨3点左右又登录章某的微信,从某网贷平台里借款1万元转至李某本人账户,继续赌博。输光后短信告知章某自己输掉3万元,并承诺会归还章某。章某于当日早上7点在自己家中发现网贷短信。后李某想通过章某另一支付宝账户套现赌博回本,因章某该账户更改了密码,李某骗章某还款,通过章某发的登入验证码进入该账户,从中贷款1万元用于赌博。经章某催促李某还款,李某以无力偿还为由,又多次要章某帮其从各网贷平台贷款用于赌博。在网贷平台贷款到期之际,章某又催促还款,李某便威胁要将不雅照片放在章某工作地点。

   2019年2月12日,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民警将李某抓获。2019年12月23日,李某家属代为退赔章某损失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登录他人支付宝及微信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赔被害人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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