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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球鞋,男孩入户盗窃 江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他考取了大学

2019年10月24日 10:08 来源: 江南都市报 编辑:叶伟

   在校读书的小雪(化名)出身单亲家庭,性格内向,与母亲一同生活,母亲平时工作忙,与小雪交流较少。小雪一次外出无意中看到别人的苹果手机,非常羡慕,临时起意将手机偷走。案发后小雪非常后悔,母亲也很惊讶。小雪平时是听话的孩子,一时虚荣心作祟导致她作出盗窃行为。  

   通过办案检察官的帮教,小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志好好学习,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小雪作出了不起诉决定,2017年,小雪通过努力考上了大专院校。

   在校读书的小华(化名)成绩较好,父母在县城经商,家庭条件较好。但小华性格较为内向,与父母沟通较少,因想买球鞋,父亲没有答应,就想到去入户盗窃。案发后,小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在办案检察官的建议下,小华的父亲带着小华主动上门向被害人道歉,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小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

   在考验期内,小华在校表现良好,每月向县检察院汇报学习情况及思想状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帮教工作。高考前,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小华考上了本科院校。

   人的一生难免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明明知道错了,不愿改正,一而再,再而三,最终在牢狱里失去自由。他们原本心地善良,或因家庭原因缺乏关爱,或因交友不慎误入歧途,或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冒险尝试,触犯了法律。

   “浪子回头金不换,愿你归来仍是少年。”挽救失足少年,给每个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是赣州检察机关“未检人”永远不变的承诺与期盼,这也是我们对社会的担当与责任。

作者:赣州市检察院 王文文 杨瑞纤